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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娄宇教授做客温州大学社会法学术沙龙,讲授《新就业形态法律关系认定之教义学体系构建》

发布时间: 2023-12-08 21:27:57浏览数: 作者:

2023年12月4日晚,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社会法研究所所长娄宇应邀做客温州大学法学院社会法学术沙龙,为我院师生开展“新就业形态法律关系认定之教义学体系构建”的专题沙龙。本次沙龙在法学院301会议室举行,由温州大学法学院陈步雷教授主持,温州大学法学院周湖勇教授、柯宇航博士以及法学院部分本科生、研究生共一百余人参加了此次沙龙。


首先,娄教授介绍该研究的缘起。传统劳动关系的核心特征就是劳动管理,劳动管理细分为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以及组织从属性。三大从属性特征在平台用工中呈现出一些不同的样态,由此引发一系列理论问题,如三种从属性顺位如何,哪种最重要,各自包含哪些审查要素。上述问题对于传统劳动法理论提出一些挑战,教义学构建的研究思路则是基于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的互动。立法机关颁布规范性文件后,司法机关通过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典型案件进行诠释,教义学构建就是将这些诠释系统化,构造符合中国特色的一套体系,用于指导后续审判,达到同案同判、类案类判。


其次,娄教授从典型案例出发,谈及“典型案例”的典型意义。基于“从属性+要素式”的认定思路,从“典型案例”出发可进行的理论创新体现在不完全确定劳动关系存在具体的要件判断方法,即人格从属性较强、经济从属性一定程度以及组织从属性较弱,这是典型案例给予研究的指引。在从属性的审查模式上,一是行业类型化考量,二是权重顺位定量审查。在典型案例中,平台用工劳动关系认定依然倾向于“事实优先”原则。

然后,娄教授重点阐述新业态劳动关系从属性的教义学构建。通过研究六个典型案例,可归纳得出一些教义学内容。娄教授谈及行业个性要素中的持续性与稳定性,可作为生活保障费的法理依据,但是对于稳定收入来源这一要素,典型案例未进行量化,是一大遗憾。虽然组织从属性存在淡化的趋势,但是在典型案例中没有被放弃,组织从属性可以进行最终的复盘验证。


最后,娄教授讨论不完全劳动关系的教义学体系与劳动权益保障。一是在教义学层面的剖析,对于三类从属性的权重顺位,确定基本认定思路,并列举了四类“非典型”情形下的教义学方案,并且说明“不完全劳动关系”的教义学可以自洽。二是解释论对立法论的启示,在一类关系内可以总结琪从属性特征,也对应具体的权益类型。据此,娄教授认为教义学研究可以依据典型案例建立,主动为权益保障法律政策提供法理依据。


在互动环节,对于师生们提出的工资是否可以得到社会补偿的兜底性补偿,算法下的集体协商制度能否得到反垄断法的豁免,新业态的劳动基准与社保制度如何构建等问题,娄宇教授一一予以回应交流。最后,娄宇教授劝诫研究生应当关注真实发生和具有理论价值的问题,而不是洞穴奇案。研究也要“小题大做”,比如平台用工问题虽小,但是映射的基础理论大,具有理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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