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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浙江、福建、广东四省2015年社会法学研讨会联会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9-29 14:10:00浏览数: 作者:

尊敬的______:您好!
  经山东、浙江、福建、广东四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协商确定,2015年继续联合召开社会法学年会,以提供广泛的学术交流平台和合作机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5年10月30日与会代表报到。
  10月31日:上午大会,包括简短的开幕式和大会发言及学术互动;下午,分小组讨论,并提出11月1日上午小组深入讨论的主题。
  11月1日:上午分小组讨论,深入讨论31日下午提出的深入讨论主题,研究项目合作与开发事宜,下午大会,包括分组讨论情况汇报、优秀论文颁奖、优秀论文汇报、总结等。
  11月2日代表自行安排行程或返程。
  二、会议地点
  会议由福建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主办,闽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承办。
  住宿和报到地点:芗江酒店翠华楼,福建省漳州市胜利西路8号。联系电话:86-596-20236872071223。
  会议地点:芗江酒店翠竹园四楼会议厅
  用餐地点:芗江酒店翠竹园餐厅
  路线:乘坐动车到漳州南站;乘坐火车到漳州东站;乘飞机到厦门机场—厦门北站(动车)—漳州南站。
  本着节约办会精神,会议不负责接送,请代表自行前往。漳州南站乘29路公交车,到漳州宾馆站下,步行273米到芗江酒店;的士13公里,大约30元人民币。漳州东站乘8路公交车,在万象星城广场站下车,改乘1路公交车在漳州宾馆下车,步行273米到芗江酒店;的士22公里,大约40元人民币。
  三、研讨方式
  本次会议主题为“社会治理与社会法”。
  10月31日上午,会议邀请专家和实际工作者,就社会法理念和创新等问题,在大会发言。发言后进行互动。
  10月31日下午和11月1日上午的小组讨论,具体围绕以下选题展开:(1)社会权利与社会法保障。(2)社会治理与社会法制度创新。(3)改善民生与社会法地位功能。
  经过小组讨论,每组推荐二人(一名大会发言人和一名小组讨论总结人)到11月1日下午大会发言。发言中穿插评价和互动。
  四、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收取300元会务费。交通差旅与住宿费自理,其他费用由福建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和闽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承担,参会作者以文参会。
  2、会议将评选社会法优秀论文奖。
  3、参会人员请于2015年10月15日之前将参会回执发送至闽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郑容坤老师电子邮箱:276757274@qq.com;联系电话:13850558618;0596-2591444。
  闽南师范大学法学院(代章)
  2015年9月16日
鲁浙闽粤四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
回 执
性别
民族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通信地址
邮编
邮箱/QQ
手机
论文提交
时间
到达漳州时
间与方式
(请打√)
飞机( )火车( )汽车(
论文题目
住宿:
(请打√)
30日( )、31日( )、1日(
双人间( )、单人间(
离开漳州时间和方式
(请打√)
飞机( )火车( )汽车(
有无特殊餐饮要求
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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